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《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》第九条规定向扬州市地税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,应当采用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等书面形式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向扬州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;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地税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申请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;
(二)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;
(三)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;
(四)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;
(五)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、申请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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