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继续征收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

尊敬的纳税人:

    11月份,我局将继续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请广大纳税人认真核对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情况,凡未申报和申报不实单位务必在11月份申报期内继续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对于仍不申报或申报不实单位,12月份市残联将按照有关法律及文件规定处理。
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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